刚才在网上看到一篇报道,说Google开始向美联社和法新社付费,以便在搜索服务中收录上述网站的新闻。
美联社和法新社向Google News讨要付费的原因是,“新闻制作成本高,但是其主要的新闻要素往往就是一句话,一个标题。Google等网站使用了标题和摘要以后,文章的其它部分价值变得不那么重要。换句话说,Google这样的业务模式,免费拿走了新闻社高成本制作的精华,并用于广告业务。”
“根据《著作权法》以及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、表演、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,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”
google那庞大的服务器集群中的海量数据,不知道有几条数据真正是google自己和“取得权利人许可”的,从这个层面上来讲,googel需要付费的对象仅仅是美联社和法新社吗?由此我想到了国内的百度,经常在网上看到有人在报怨甚至投诉百度,公司做了百度的关键词竞价排名(被网友戏称为“婊子”行为,谁给的钱多谁先上),当网民在搜索这些关键词的时候,公司的相关信息在搜索结果中能排在前面,当然钱给的越多,排名越靠前,但是当有些公司在退出百度竞价的时候发现,公司网站被百度除名了,那么百度收录网上的那些海量信息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?
实际情况就是百度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收录你的网站。当然,一般情况下,人们都希望自己的网站能被搜索引擎收录,但这不等于“取得权利人许可”,问题就在于百度在没有权利收录你的网站的前提下,收录了你的网站并且用于商业用途,然而被百度收录也能给你的网站带来流量,尽管百度这时有侵权的嫌疑,但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,所以你觉得没有什么不好,但是一但被除名,是人都会觉得不爽,为什么?因为前期百度有侵权嫌疑。
前几天刚对百度上市周年宣言写过一些看法,那篇《百度相信》貌似表明百度决心和态度,但是不是也透露出李彦宏的些许无奈?个人觉得百度在很多方面确实要向google学习学习,希望百度能一路走好。









